近日,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《陕西省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标体系》),要求全省各地结合工作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《指标体系》主要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《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(2020—2025年)(中发〔2020〕28号)和陕西省委印发的《陕西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(2021—2025年)》(陕发〔2021〕8号)等文件,以及党中央关于法治社会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,结合陕西实际,紧扣法治社会建设领域人民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,为各地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以及开展法治社会建设考核、评价提供工作指引,设置指标体系各项指标的分值作为评价方式,在省内各市(区)开展实践运用,将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抓手。
《指标体系》主要由一级指标(5个板块)、二级指标(23项)、三级指标(88条)组成。一级指标包括5个板块:法治观念、制度规范、权益保护、社会治理、组织保障。第一板块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强化全社会法治信仰”(一级指标),包括4项二级指标(1—4项):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、推进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、全面实施“八五”普法规划、加快建设陕西特色法治文化。第二板块“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建设”(一级指标),包括4项二级指标(5—8项):完善社会重要领域立法、促进社会规范建设、强化道德规范建设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。第三板块“加强社会主体权益保护”(一级指标),包括5项二级指标(9—13项):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权利、有效维护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、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、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、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。第四板块“全面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”(一级指标),包括6项二级指标(14—19项):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、深入开展社会示范创建、培育广泛多元的社会治理主体、增强社会安全感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、推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。第五板块“组织保障”(一级指标),包括4项二级指标(20—23项):加强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、强化统筹协调、发挥考核评价作用、深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。每项二级指标下设若干三级指标,共88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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